廣播電影電視演播室燈具一般規(guī)定以及安裝要求
廣播電影電視演播室燈具一般規(guī)定:
1.燈具應符合國家標準《燈具第1部分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》GB7000.1 及《燈具第2-17部分:特殊要求 舞臺燈光、電視、電影及攝影場所(室內外)用燈具》GB7000.217 的有關規(guī)定,當燈具有特殊要求時,應符合產(chǎn)品技術文件的規(guī)定。
2.施工前應檢查燈具及其配件,不應破損和漏電;燈具外殼應無磕碰、機械損傷及變形;燈具漆膜應完整。
演播室燈具
廣播電影電視演播室燈具安裝要求:
1.燈具吊掛應牢固,聯(lián)接銷或螺栓的直徑不應小于6mm。
2.固定在移動懸吊裝置下的燈具,應保證燈具外殼不與電纜外皮相碰。
3.燈光插座盒若安裝在墻上,盒底距地面或挑臺宜為 0.3m;若裝在云燈溝內,盒頂距演播室地面宜為-0.lm。
4.燈具應采用帶接地的三芯插頭。
5.機械燈具的控制應采用專用插接件和專用控制電纜。機械燈具的燈光電纜及控制電纜敷設,應不影響其正常的機械動作。
6.桿控燈具應能用控制桿控制俯仰、水平回轉和調焦,控制應靈活,無卡阻現(xiàn)象。